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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的武汉防疫# 王胜生律师被留置武汉火车站,返程被拒。

#扯淡的武汉防疫# 王胜生律师被留置武汉火车站,返程被拒。   一、三天内同一个防疫政策,被两种执行法。 2022年5月14日下午,我从郑州中原区打的士去郑州东站坐高铁直达,到武汉火车站,出站时防疫人员询问我从郑州哪儿来的,对照武汉防疫政策针对郑州的管控,说中原区的没事儿,就放我去做完入汉出站核酸。我顺利出站办完事,当天即返回了郑州。   两天后,2011年5月17日,我又用同样的路线来到武汉火车站,防疫人员说我从郑州东站乘车来的,就是属于来自郑州金水区高风险区,从郑州东站换乘来的也是,到武汉就必须要隔离3+7天,即便是在武汉站是换乘,也要先拉去隔离完 才能去换乘。我一急之下斥责其防疫政策恶劣,防疫人员就生气把集体收过来的,郑州东站来的一个女孩的身份证,还给了那个女孩。那个女孩很惊讶地问“让我去哪儿”,那位负责初步登记的防疫人员就说“想去哪儿去哪儿”。他在向我炫耀并示威:个人信息未登记前,他自由处置的权力。我的身份证自此被扣押至今。   不让我出站去办事儿,那我返回郑州总可以了吧,我家里有两个孩子,因为郑州疫情明朗很多,我甚至没有备蔬菜,中午都是给孩子们网定的Pizza(我原定晚上回家),我要求返回郑州。武汉站的防疫人员说不能让我返回,现在武汉的防疫政策不准让乘客返回,帅查出来的一律要拉去隔离。我查看了纸质的防疫政策,没见不让返回的禁令。   我的十天内八次核算报告(包括16日、17日的)、我的所有的健康绿码、我的绿色的不带星号的行程、国务院服务平台发布的全国中高风险区名单、郑州市的封控、管控区域名单,统统都变得没有任何参考意义。    武汉市防疫政策把郑州火车站和郑州东站所在的两个区二七区、金水区全区划为高风险,把从郑州东站上车、转乘的人员,全部当作中高风险人员,一律采取隔离。也就是把郑州来的铁路乘客全部隔离,却在防疫政策上看似是对郑州还是分区分街道进行隔离处置的。严重加码的防疫政策,都不能清晰明确的表达,还带着迷惑性。   二、我被留置了 我要求返回郑州,我的孩子们还在等我,我不同意被拉去隔离3+7天,于是我就被留置在了武汉火车站的防疫处置区。   打了很多个12345 没有得到任何回复。白天的时候防疫人员叫来了警察威吓配合,晚上又叫来一波警察拿着执法记录仪要求配合清场,我解释我的要求和理由,...

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关于将每年2月6日设置为“全民真话日”的倡议书

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关于将每年 2月6日设置为“全民真话日”的倡议书 2020年2月6日,医生李文亮因新冠肺炎不治病逝,全网震动,李医生是最早向人们预警新冠肺炎的八名医生之一,这八名医生也因为预警行为而被警方训诫。他们基于已发病例和医学专业知识小范围向社会发出预警信息,先是被医院监察部门约谈,后被警方以“散布谣言”训诫。 疫情信息本属于高度专业的内容,非专业的警方却利用权力来判定专业人士的话语是谣言,非常荒唐。而央视对八名造谣者被惩戒信息的选择性报道更是对所有讲真话的人形成了压力,也对打压言论形成了某种示范。正是对言论的打压造成了疫情的扩大,造成了无数的家破人亡,造成今日殃及全民且危及世界的社会悲剧。而更令人忧惧的是,对言论的打压和钳制仍然在持续中,据统计,超过三百人因本次疫情言论被抓捕,如公民方斌冒着被感染风险实地调查并公开疫情,多次遭到骚扰威胁。我们不否认有些人会造谣生事,但应该区分造谣和发布信息不完全属实两种不同情况,公民不是权力机关,几乎没有能力掌握完全准确的新闻信息,何况新闻事件的各种数据一直在变化中。这些公民基于自己掌握的事实及时发布信息,是最深沉的爱国者,他们的言论也是最有价值的言论,对这些人应当保护而不是打压。 李文亮医生在被警方训诫后转身就投入救治病患的一线,又不幸被感染成为一个病患,他的父母也被感染。在重症室还勉强支撑接受多家媒体报道,让人们了解真相,体现了医者仁心。 李文亮医生因为讲真话而被训诫,同时也因为他们的真话遭到压制而成为悲剧的一个承担者,这使他的殉职具有了一种高度的象征意义。有人说全网哀悼等同于给他举行了一次最隆重的国葬。 为了纪念这一位好医生,牢记这一场严重的社会悲剧,警示打压言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我们郑重向全国民众、团体、企事业单位、自媒体、海外华人社区呼吁,将他的病逝日期,也就是 2020年2月6日,设定为“全民真话日”。以后在每一年的这一天,默哀三分钟,以纪念李文亮医生和省思这场严重的社会悲剧。 我们每个人都不是孤岛,我们休戚与共,我们每个成年人都要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而承担社会责任,就让我们率先从讲真话开始。        再次致哀李文亮医师!

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关于“世界律师大会”的声明

全国律师协会将于 12月9-10日在广州举办“世界律师大会”(Global Lawyers Forum)。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特对此次会议发表以下声明:         一、会议的中文名称“世界律师大会”与英文名称“Global Lawyers Forum”显不相称,有鱼目混珠、掠人之美乃至欺世盗名之嫌         国际上已有“World Bar Conference”、 “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 Annual Conference”等多个律师界的会议。“World Bar Conference”的中译正是此次广州会议的中文名称“世界律师大会”,而广州会议的英文名称“Global Lawyers Forum”的中译应是“全球律师论坛”。把本次中国版的“世界律师大会”英译为“Global Lawyers Forum”,显系为了避免与国际律师界业已存在多年、举办多次的“World Bar Conference”在英文名称上冲撞,表明主办方对“World Bar Conference” 的存在及其应有的中文译名心知肚明,不得不在此次广州会议的中英文名称上大耍鱼目混珠的文字游戏,抢走本属于“World Bar Conference”的中译名称。         全国律协会长王俊生早前通报称此次广州会议是受司法部指导、支持而兴办,规格不低,中英对译如此有失精准,显非翻译水平问题,而是另有深意,不排除主办方是有意把广州会议与“World Bar Conference”混为一谈,剽窃“World Bar Conference”多年积累的声誉,诱使国内媒体和公众把广州会议与“World Bar Conference”混为一谈,营造一幅广州会议乃国际律师界权威会议的假象。          二、在国际上业已存在多个律师界的会议之情形下,另起炉灶兴办这样一个会议,毫无必要         鉴于中国社会酷爱开会的传统以及近些年来官方不惜财力、热衷于举办各种奢华国际会议的现状,我们认为此次广州会议虽名为全国律协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