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关于“世界律师大会”的声明
全国律师协会将于 12月9-10日在广州举办“世界律师大会”(Global Lawyers Forum)。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特对此次会议发表以下声明: 一、会议的中文名称“世界律师大会”与英文名称“Global Lawyers Forum”显不相称,有鱼目混珠、掠人之美乃至欺世盗名之嫌 国际上已有“World Bar Conference”、 “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 Annual Conference”等多个律师界的会议。“World Bar Conference”的中译正是此次广州会议的中文名称“世界律师大会”,而广州会议的英文名称“Global Lawyers Forum”的中译应是“全球律师论坛”。把本次中国版的“世界律师大会”英译为“Global Lawyers Forum”,显系为了避免与国际律师界业已存在多年、举办多次的“World Bar Conference”在英文名称上冲撞,表明主办方对“World Bar Conference” 的存在及其应有的中文译名心知肚明,不得不在此次广州会议的中英文名称上大耍鱼目混珠的文字游戏,抢走本属于“World Bar Conference”的中译名称。 全国律协会长王俊生早前通报称此次广州会议是受司法部指导、支持而兴办,规格不低,中英对译如此有失精准,显非翻译水平问题,而是另有深意,不排除主办方是有意把广州会议与“World Bar Conference”混为一谈,剽窃“World Bar Conference”多年积累的声誉,诱使国内媒体和公众把广州会议与“World Bar Conference”混为一谈,营造一幅广州会议乃国际律师界权威会议的假象。 二、在国际上业已存在多个律师界的会议之情形下,另起炉灶兴办这样一个会议,毫无必要 鉴于中国社会酷爱开会的传统以及近些年来官方不惜财力、热衷于举办各种奢华国际会议的现状,我们认为此次广州会议虽名为全国律协举...